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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公安备案

发布时间:2024-06-03 01:44        更新时间:2024-06-03 07:50
网站公安备案
⚠️说明:

站备案申请通过管局审核并获得备案号后,您必须在网站开通后30日内进行公安备案。如果您的网站涉及经营性业务还需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许可证。本文档指导您如何在网站开通后30日内进行公安备案。

⚠️注意事项:
公安备案审核通过后,您需在30日内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,在您的已备案网站详情中,复制网站公安机关备案号,下载备案编号图标,复制备案编号 HTML 代码,并编辑您的网页源代码。
 
<div style="width:300px;margin:0 auto; padding:20px 0;">

<a target="_blank" href="https://www.beian.gov.cn/portal/registerSystemInfo?recordcode=取得的备案编号代码,如:51019002005653" style="display:inline-block;text-decoration:none;height:20px;line-height:20px;"><img src="https://cos.puidc.com/LightPicture/2023/07/0e0247d5219f4535.png" style="float:left;"/><p style="float:left;height:20px;line-height:20px;margin: 0px 0px 0px 5px; color:#939393;">取得的完整备案号,如: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5653号</p></a>

</div>

步骤一:注册与登录

在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,单击联网备案登录。

步骤二:注册新账号(已有账号可直接登录)
进入联网备案登录页面后,单击注册。如果您已经有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的账号,可以直接登录。
步骤三:注册账号
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信息,单击注册,完成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的账号注册。
步骤四:登录
返回 “联网备案登录” 页面,输入您注册的账号、密码,以及验证码,单击登录。
步骤五:填写开办者主体信息
1、在弹出的 “系统提示” 窗口中,单击进入。如下图所示:
2、在 “网站开办主体” 页面,根据实际需求,选择开办主体性质,按照页面提示逐步操作。
2.1、“开办主体性质” 选择为 “个人”:填写 “开办者信息”,单击提交审核
2.2、“开办主体性质” 选择为 “单位”:选择主办单位性质,填写 “主办单位信息” 和 “负责人信息”,并单击提交审核
填写新办网站信息
在左侧导航栏中,单击新办网站申请,进入 “新办网站申请” 页面。如下图所示:
 
⚠️确认网站开办主体信息无误,单击下一步。 ⚠️根据页面提示,填写网站基本信息,并单击下一步。
⚠️说明
如您需查询域名对应的域名注册服务商,可以在各域名注册服务商网站处 域名查询(WHOIS) 页面,输入待查询域名后,即可查询域名相关信息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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